一、学生证、校徽是本校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,学生必须随身佩带,妥善保管,防止遗失。
二、学生证上的号码,即学生的学号。学生证及校徽均应设专簿登记备查。
三、学生入学后发给学生证,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应交回注销。
四、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,应及时向院(系)教务办公室报告遗失经过,按规定办理好挂失手续,向教务科申请补发。如原证已找回,应交退教务科。一人不能持有两个学生证。补发学生证准考证一般于学期末集中办理。学生证和校徽只补发一次。
五、每学期开学注册时,学生应交验学生证,经办人在注册栏内填注日期,加盖章,未经注册或经注册涂改的学生证无效。
六、学生证所附“半价乘车优待证”限不带工资的学生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如发现有互相转借者,取消借出者享受半价乘车优待资格,借用者应赔偿国家损失。
七、享受半价乘车的范围,按铁路局规定,其乘车区间,以父母所在地最近车站为限,父母不在同一地时,可自行确定一乘车区间,但中途不得更改。因父母工作调动,需要改乘车区间,应凭父母工作单位证明。
八、对于谎报冒领、涂改、转借学生证者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九、新生入学后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办理准考证,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应交回。
十、准考证适应于各类考试,进考场时必须出示本证,并按有关规定就座应试。
十一、准考证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对违犯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